出口锂电池产品申报要求:
在出口时应满足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》(TDG)、国际海事组织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)、《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》(RID)、《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》(ADR)、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规则》(IATA-DGR)、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等有关国际危规的要求。
目前,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第十七条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,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,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,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不准出口。申请材料包括:
01
《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》(原件)
02
《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原件)
03
《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》(原件)
04
《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》(原件)
05
《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》(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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